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1301000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团结、引导、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5.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基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6.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7.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
8.承担保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完成市委和省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穿学习“一条主线”,强化思想引领凝聚发展合力。持续深入开展“一教育五行动”、“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等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以及理想信念的教育,扎实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等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转变工作作风,弘扬“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时代新旋律,把党的主张变成妇女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妇女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上来。
2.夯实“两大阵地”,增强基层组织新实力。城镇妇女工作。以巾帼建功为抓手,通过“一引、二创、二联”强化城镇妇女工作。“一引”指加强对城镇妇女的思想引领。“二创”指各级妇联组织在各级妇委会中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创巾帼建功标兵”活动。“二联”指开展妇联+妇委会+农村妇女的“城乡姐妹手牵手”大联动。此举措把各部门妇委会的人才力量、知识力量、专业力量充分运用起来,对农村妇女开展扶贫济困、生产扶持、技术支持、心理疏导、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扶持,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妇女工作。以各级“妇女之家”为依托,以开展培训为抓手强化农村妇女工作。把提升农村女性劳动力素质列为各级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构建立体式培训体系。依托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第三产业、服务业培训等项目对广大农村妇女大力开展培训,使每个家庭有1至2名妇女掌握1至2门实用生产技术,着力提高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和致富本领。
3.做强“三张品牌”,凸显服务能力新特色。一是打造“项目品牌”为保山经济发展添砖加瓦。整合实施各项项目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发展类项目的“造血功能”,强化关爱类项目的“输血功能”,强化拓展类项目的“扶智功能”。二是打造“活动品牌”增强妇联组织影响力和号召力。依托“三八”妇女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妇女活动,组织广大巾帼志愿者扎实开展“美丽保山巾帼行”、“千名巾帼志愿者服务万家百姓”以及“邻里守望•姐妹相助”等巾帼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公职人员带头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使巾帼志愿者服务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实现全市注册巾帼志愿者6000余名。组织开展活动2900多场次,服务群众上万人。三是打造“家”字品牌增强社会最小细胞的活力。做足、做实“家”字文章,把“平安家庭”创建与寻找“最美家庭”、打造“五好文明家庭”、“双合格”家庭等结合起来共建共创。认真贯彻习总书记“三个注重”的要求,大力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文明家风,大力倡导健康向上的家风、家训。大力开展读好书活动,弘扬正能量。加大家庭教育知识的培训,推进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在参与保山市6995网格化信息管理服务和“995”信息平台为三留人群等弱势群体服务过程中,总结出“两建两做”工作模式(在网格中建队伍、在网格中建家园、在网格中做项目、在网格中做活动)和“1+1+1>3”的“995妇女儿童之家”服务模式。
特色亮点
1.深化改革取得实效。一是坚持“三个转变”,强保障。截至9月13日,保山市全面完成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及扩大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成员工作,圆满实现“三个转变”。实现由“少”到“多”的转变,确保有人干事。全市75个乡镇(街道)选举产生主席75名,专职副主席76名,兼职副主席287名,执委1943名,较改革前执委增加1594名,专兼职副主席增加327名。912个村(社区)共选举产生主席912名,专职副主席475名,兼职副主席2538名,执委14350名,较改革前执委增加11457名,专兼职副主席增加2838名。实现由“会”到“联”的转变,确保有“家”议事。一大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各类优秀女性加入了村(社区)妇联组织,注入“新元素”、增强“新活力”,实现妇联组织架构由“会”改“联”,由“一根线”向“一张网”转型。912个村(社区)100%有“妇女之家”,充分发挥专兼职副主席和执委的特长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培训、讲座和心理咨询等,做强“家”字品牌。实现由“无”到“有”的转变,确保有钱办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联改革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政策,乡镇(街道)妇联组织100%有工作经费,村(社区)妇联主席报酬逐步提高,县市区妇联工作经费按妇女儿童人均不低于1元钱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妇联组织有专项经费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二是坚持“四融合”提质量,成效从粗到精。与城市棚改安置工作相融合。坚持以党建带妇建,以妇建促党建的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同建,队伍同建,阵地同建,制度同建,载体同建”的“五同建”的工作方式,在隆阳区永昌街道下村社区、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建设“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妇联根据居民需求列出每月的主题活动清单,引入社会服务资源,开展招聘会、刺绣培训等,以项目化、精细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服务妇女儿童的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融合。实施巾帼电商扶贫行动,探索帮扶贫困妇女立足家庭就近就便脱贫增收致富的有效方法。例如,开展了“魔豆妈妈”公益扶贫项目电商帮扶项目,与江西全城电商集团、保山宇腾电商联合培训近1000名“魔豆妈妈”, 面对面讲授网店开办、微商运营模式等网上创业技巧,并进行后续帮扶,将妇女居家创就业与“互联网+”有效对接。与网上妇联工作相融合。实施“互联网+”网上工程,推动网络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妇联改革工作深度融合,与广州市海珠区妇联结成了工作对子,并与广州市伍一柒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建成一批开展线上线下服务的保山妇联“妇女之家”的“麦当劳”门店;意向性与广州大爱有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3—12岁适龄儿童线上线下心理分析及家庭教育。与“995”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信息服务平台相融合。依托“995”服务平台建设“995妇女之家”和“995儿童之家”,提供家政、代购代交等生活领域及素质提升、心灵抚慰等精神层面的“双服务”,为“三留人员”提供娱乐园地和精神家园。如,在兰城街道“995妇女儿童之家”,组建“妇联+社工+志愿者”队伍,服务对象只需拨通995,加盟单位、企业和志愿者接到派单后及时迅速提供服务和帮助,让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无偿的上门服务,初步探索出服务留守妇女儿童的方法模式,云南法制报、中国妇女报对995妇女儿童之家的做法进行了报道,开展的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省妇联的肯定。在中国妇女报社和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2016年度妇女工作十大创新案例评选展示活动中,保山市妇联报送的《云南保山市妇联依托995服务平台建“995妇女儿童之家”》案例从全国130余份参选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十大创新案例由。
保山市妇联改革工作得到了省委改革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的高度肯定,决定于11月下旬在保山市召开全省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创新推进会。
2.实施项目工作有新成效。全市妇联系统共争取组织实施30个各级各类项目,项目资金共计24705.41万元,全市47070名妇女儿童受益。目前,已组织实施完成10个项目,其余20个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其中,组织实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工程、母亲创业循环金、妇女发展循环金等7个发展类项目,项目资金24491万元,共有3561名妇女直接受益。组织实施种植养殖女能手培训、蓝天春蕾教师培训、和谐家庭公益服务、春蕾计划护蕾行动、社区儿童保护等9个拓展类项目,项目资金37.04万元,共有5462名妇女儿童受益。组织实施两癌检查救助、困难三八红旗手救助、农村单亲贫困母亲住房援建、利根丝绸助学、希望之星助学、音乐之声助学、水印计划、母亲水窖等14个关爱类项目,项目资金177.37万元,共有38047名妇女儿童受益。
3.妇女儿童发展目标有新举措。一是部门联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为确保每一名孩子“不失学、不掉队”,全市、县乡镇和村(社区)妇联干部和村妇女小组长、农村妇女代表积极参与到“控辍保学”行动中来,“下农村,进家庭,找家长”,了解辍学儿童家庭状况及孩子的辍学原因。截止9月初,仅妇联系统就有463名市、县、乡镇等各级妇联干部积极参与家访,走访47个乡镇249 个村委会,走访584户家庭,家访辍学儿童共617名,其中初中568名,小学49 名,共动员适龄儿童返学276名,其中初中240名,小学36名。二是立足家庭,创新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在腾冲、龙陵开展了“云南省家庭教育大讲堂乡村行”公益巡讲。连续4天来,共深入到5个乡镇、7所中小学校积极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全方位宣传家庭文明新风理念,共开展巡讲5场,有2200余名家长聆听讲座,每一场讲座均达400余人。培训家庭教育骨干,先后选送14名妇联、教育部门及学校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骨干参加了云南省举办的家庭教育骨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家庭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拓展家庭教育新模式。意向性与广东大爱有家责任有限公司合作,创新网上家庭教育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三是注重实效,完善妇女儿童工作考核体系。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云南实施办法(简称两法两办法)为根本,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完善考评标准和评分办法,把考核与推动工作、评分与查找问题有机结合,确保我市“两个规划”目标如期达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妇女联合会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07,711.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7,711.4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67297.80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为:
1.工资薪金,新增收入6817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377,711.44元。其中:基本支出2,028,011.44元,占总支出的60.04%;项目支出1,349,700.00元,占总支出的39.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73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
1.追加工资62600元、追加2016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0.78万元(保财资〔2017〕74号);
2.2017年7月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
3.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比上年上浮14%;
4.保山市妇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经费225900元(保财预〔2017〕141号);
5.妇联社会工作儿童心理咨询补助经费50000元(保财社〔2017〕149号);
6.赴芬兰丹麦考察学习出国经费50000元(保财预〔2017〕242号);
7.保山市女领导干部培训经费50000元(保财预〔2017〕67号)为2017年新增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8,011.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4300元,增长30.53%,主要原因:
1. 工资薪金,新增基本支出6817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5%,人均889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15% ,人均18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妇女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9,7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000元,减少9.22%,主要原因:
1.对缅籍妇女培训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2.保山市妇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经费225900元(保财预〔2017〕141号),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妇联社会工作儿童心理咨询补助经费50000元(保财社〔2017〕149号),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赴芬兰丹麦考察学习出国经费50000元(保财预〔2017〕242号),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保山市女领导干部培训经费50000元(保财预〔2017〕67号)为2017年新增项目,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7,711.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2%。与上年对比增加287297.80元,增长9.45%,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18,27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2.0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8.9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43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905.00元,完成预算的12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720.00元,完成预算的9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185.00元,完成预算的43.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资金,年初预算漏报50000元;原因为临时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资金,由于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未使用预算资金25815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公车平台租用一部分,未使用预算资金528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2522元,增长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9600元,增长145.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56元,下降1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22元,下降36.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资金,赴芬兰、丹麦交流学习班,并且按照新规定出国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上年由财政负担一半,超上年支出296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000.00元,占50.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20.00元,占24.99%;公务接待费支出24,185.00元,占24.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加强与芬兰、丹麦妇女组织的交流交往,学习借鉴两国在妇女权益保护和妇女参政议政的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同时,宣传我国的新时代妇女形象和展示中国妇女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的良好发展打开通往北欧的窗口。北欧国家男女平等,性别意识主流化远远早于我国。芬兰妇女最早在世界上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费用明细如下:护照签证费:1455元、机票费19865元、住宿费:4350元(芬兰)、5200元(丹麦)伙食费:1800元(芬兰)、2080元(丹麦)、境外交通费:4200元、保险费用:300元、公杂及其他费用:(2500+8250)=1075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2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72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调研、陪同上级领导检查、督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18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1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妇联、云南省妇联、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其他州市妇联、县市区妇联相关调研组、项目督察组、考核检查组、学习考察组等开展项目督导、项目启动、项目捐赠、学习汇报等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171.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927.32元,增长30.58%,主要原因:
(1)办公费资金,新增8954.01元;
(2)工会经费资金,新增10255.54元;
(3)福利费资金,新增1100元;
(4)其他交通费资金,新增86462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购买报刊书籍、零星办公用品等26907.45元;
(2)办公室座机电话费、快递、邮寄等2593.08元;
(3)差旅费,9903.23元;
(4)公务接待,10696元;
(5)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务费,51918.56;
(6)工会经费,10255.54元;福利费,1100元;
(7)公车运行与维护费,10348.48元;其他交通费,161462元;
(8)慰问扶贫挂钩村老党员、建档立卡户、退休老干部等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984.9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5,278,178.06元,其中,流动资产4,448,028.06元,固定资产830,1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5,278,178.0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45334.15元,固定资产减少3039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5,278,178.06 4,448,028.06 830,150.00 468,400.00 361,75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81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5,81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项目4581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81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5,81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采购次数8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市妇联整体支出资金来源主要是市财政预算资金,保障了市妇联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资金按时到位。
2.过程情况分析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妇联机关正常运转,支出范围包括人员工资、车辆过路过桥费、汽车燃油费、公务接待费用、办公费用、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劳务费和差旅费用等日常支出。
(2)项目资金(市本级项目134.97万元)
根据市妇联的职能定位,按规定主要用于:
①服务业发展培训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和教育培训活动,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女性劳动者队伍、女性专门人才队伍和专兼职妇女工作者队伍;抓好各级妇女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实体建设;管理各类基地、实体、小额信贷及妇女参与发展等项目,建立示范点,指导基层城乡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等。
②双学双比活动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寻找最美家庭评选表彰、志愿服务活动、针对创业就业开展宣传动员、培训等。
③平安家庭创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家庭创建、宣传、联席会议、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调研、信访接待等。
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市妇儿工委全会、“两纲两规”指标完成调研、督导、监测统计、重难点分析推进、评估、考核等办公室工作。
⑤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之家建设,游戏设施、图书、桌椅等支出。能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游戏环境,还可以针对孩子提供心理疏导、家庭作业辅导等服务。
⑥保山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支出5万元,因新成立机构,2017年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培训、帮扶困难妇女儿童。
⑦妇联专项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妇联改革启动会、推进会,调研指导工作,完成妇联基层组织扩容工作。
⑧女领导干部培训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保山市的女性领导干部,提升其领导魅力。
⑨保山市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支出22.59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妇联换届选举、审议上一届工作报告,商议本届妇联的工作目标。
⑩出国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云南省妇联组织的外出访问交流团支出。
⑪综合考核评价支出19.38万元,主要用于兑现综合考核奖励。
⑫社会工作儿童心理咨询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者如何开展儿童工作。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5万元)
云南省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项目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援建”、“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贫困三八红旗手生活补助”。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改革取得实效。全市75个乡镇(街道)选举产生主席75名,专职副主席76名,兼职副主席287名,执委1943名,较改革前执委增加1594名,专兼职副主席增加327名。912个村(社区)共选举产生主席912名,专职副主席475名,兼职副主席2538名,执委14350名,较改革前执委增加11457名,专兼职副主席增加2838名。实现由“会”到“联”的转变,确保有“家”议事。在中国妇女报社和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2016年度妇女工作十大创新案例评选展示活动中,保山市妇联报送的《云南保山市妇联依托995服务平台建“995妇女儿童之家”》案例从全国130余份参选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十大创新案例由。
(2)实施项目工作有新成效。全市妇联系统共争取组织实施30个各级各类项目,项目资金共计24705.41万元,全市47070名妇女儿童受益。目前,已组织实施完成10个项目,其余20个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其中,组织实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工程、母亲创业循环金、妇女发展循环金等7个发展类项目,项目资金24491万元,共有3561名妇女直接受益。组织实施种植养殖女能手培训、蓝天春蕾教师培训、和谐家庭公益服务、春蕾计划护蕾行动、社区儿童保护等9个拓展类项目,项目资金37.04万元,共有5462名妇女儿童受益。组织实施两癌检查救助、困难三八红旗手救助、农村单亲贫困母亲住房援建、利根丝绸助学、希望之星助学、音乐之声助学、水印计划、母亲水窖等14个关爱类项目,项目资金177.37万元,共有38047名妇女儿童受益。
(3)妇女儿童发展目标有新举措。一是部门联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为确保每一名孩子“不失学、不掉队”,全市、县乡镇和村(社区)妇联干部和村妇女小组长、农村妇女代表积极参与到“控辍保学”行动中来,“下农村,进家庭,找家长”,了解辍学儿童家庭状况及孩子的辍学原因。截止9月初,仅妇联系统就有463名市、县、乡镇等各级妇联干部积极参与家访,走访47个乡镇249 个村委会,走访584户家庭,家访辍学儿童共617名,其中初中568名,小学49 名,共动员适龄儿童返学276名,其中初中240名,小学36名。二是立足家庭,创新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在腾冲、龙陵开展了“云南省家庭教育大讲堂乡村行”公益巡讲。连续4天来,共深入到5个乡镇、7所中小学校积极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全方位宣传家庭文明新风理念,共开展巡讲5场,有2200余名家长聆听讲座,每一场讲座均达400余人。培训家庭教育骨干,先后选送14名妇联、教育部门及学校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骨干参加了云南省举办的家庭教育骨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家庭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拓展家庭教育新模式。意向性与广东大爱有家责任有限公司合作,创新网上家庭教育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三是注重实效,完善妇女儿童工作考核体系。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云南实施办法(简称两法两办法)为根本,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完善考评标准和评分办法,把考核与推动工作、评分与查找问题有机结合,确保我市“两个规划”目标如期达标。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妇联的关心指导下,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六中、七中全会、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妇女十一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工青妇工作会议、市委四次党代会、省妇联执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妇联“1237”工作思路(即抓实“一条主线”,夯实“两大阵地”,巩固提升“三张品牌”,实施“巾帼脱贫”、“巾帼建功”、“巾帼维权”、“巾帼关爱”、“巾帼成才”、“巾帼志愿服务”和“巾帼共建美丽家园”七大行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为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1、大力实施“巾帼建功行动”(分值9分,自评9分)
以巾帼建功为抓手,通过“一引、二创、二联”强化城镇妇女工作。“一引”指加强对城镇妇女的思想引领。“二创”指各级妇联组织在各级妇委会中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创巾帼建功标兵”活动。“二联”指开展妇联+妇委会+农村妇女的“城乡姐妹手牵手”大联动,创建“指尖上的技艺示范点”“巾帼创新业示范基地”15个。
2、大力实施“巾帼维权行动”(分值15分,自评15分)
用各种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三八”维权月、“六一”、“6.26”等节点及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时机,积极开展《反家暴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宣传,增强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借助媒体抓宣传。通过保山新闻网、保山日报、“保山妇女网”等媒体和各有关单位的微信公众平台,以知识问答、要点解读等灵活多样的的形式宣传《反家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共举办各类宣讲、培训50余场次。形式多样的宣传,有效地拓展了法治宣传的舆论空间,做到了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页有形、报刊有文,形成了强势宣传,营造了社会关心、帮助妇女儿童的良好环境。2017年全市妇联共接待各类来电来信来访161件,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开展好调解工作,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所有来信来访来电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100%。2017年,保山市妇联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3、大力实施“巾帼关爱”“巾帼脱贫”行动(分值25分,自评25分)
(1)实施“云南省妇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项目(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包括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患病妇女120人,对患“两癌”贫困妇女给予治疗补助;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援建10户,每户补助建房资金10000元。
(2)实施“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生活困难人员补助”,救助2名困难三八红旗手。
(3)实施“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为3561名(户)妇女、小微企业提供5—10万元的创业贷款用于帮助她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小本经营等,预计每户年均增收4000元以上。
(4)实施“利根丝绸助学”项目,对考取本科的困难大学生进行大学时期的学费资助。
(5)开展“送温暖、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捐助资金物资2万元以上,为活动当地妇女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6)关爱服务特殊困境儿童,实施 “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社区服务项目”,建立活动示范社区1个,慰问社区贫困留守、流动或残疾儿童等50人。建立5个示范儿童之家,为数百名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
(7)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主题活动,组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庆“六一”活动1场。
4、大力实施“巾帼成才行动”(分值6分,自评6分)
(1)大力提升农村妇女科技素质,举办巾帼电商等技能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4826人。
(2)举办“深化改革推进会”,培训乡镇、村(社区)党委领导、妇联组织负责人100多名。
5、大力实施“巾帼共建美丽家园行动”(分值23分,自评23分)
(1)在全市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使活动深入千家万户,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推选出30户保山市“最美家庭”。其中,3户被表彰为全国“最美家庭”。
(2)开展“云南省家庭教育大讲堂乡村行”公益巡讲5场,培训未成年人家长2200余人,提高农村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和科学教子能力。
(3)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全市58万家庭参与创建。
(4)开展“儿童绘画心理分析”培训班1期,参训150人,进一步掌握与儿童沟通的技巧。
6、大力实施“巾帼志愿服务行动”(分值8分,自评8分)
(1)联合“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儿童志愿服务2个月。
(2)依托“995”服务平台建设“995妇女之家”、“995儿童之家”,提供家政、代购代交等生活领域及素质提升、心灵抚慰等精神层面的“双服务”,为“三留人员”提供娱乐园地和精神家园。
7、扎实推进妇联自身建设(分值14分,自评14分)
(1)促进妇联(女)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举办2期“保山市妇联系统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培训县乡妇联干部150人次。
(2)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组织妇女代表团分别出访缅甸克钦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1301111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