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关系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女性进村(社区)“两委”
重视培养女干部,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
1.确保每个村(社区)“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并兼任村(社区)妇联主席;
2.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
3.保证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达到10%以上;
4.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
职数配备
村(社区)妇联主席:1名
村(社区)专兼职副主席:4名
村(社区)执委:15名(含主席、副主席)
村(社区)妇联主席从“两委”女性成员中产生,确保实现村(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比例达到100%。
代表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中国公民权利的女性,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热心公益服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2.注重从现任女干部、女党员、支付女能手、女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女性负责人及返乡创业女性中推选妇女代表。
3.参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有“5不准、10不宜”情况之一的不得推选为人选。
妇女代表的产生、名额分配
代表人数、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统计妇联确定,报经同级党组织统一,原则是按照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和村(居)民小组的数量确定,每个村(居)民小组原则上产生1-3名妇女代表,少于10个村民小组的可以适当增加代表名额,村民小组较多的村,妇女代表原则上不超过村(居)民代表数。
执委候选人的产生
执行委员会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人数为15人。其中,女性村(社区)“两委”成员、女性进村(居)民小组长直接作为村(社区)妇联职位候选人。
主席、副主席
主席、副主席通过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主席从村(社区)“两委”女性成员中产生。如果村(社区)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是女性的,直接作为妇联主席候选人进行选举,确保实现村(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比例达到100%。村(社区)“两委”班子中的其他女性,可作为妇联专兼职副主席或执委候选人进行选举。
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妇联指导换届筹备工作,村(社区)妇联起草妇女工作报告。乡镇妇联和村(社区)党组织广泛征求妇女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2.确定人数:统计妇联确定村(社区)妇女代表、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名额分配及其产生办法。
3.资格审查:审查代表、职位候选人资格。
4.召开妇女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由同级党组织分管妇联工作的人员或妇联主席候选人主持;开幕式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5.召开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一般由妇联主席候选人主持,会议通过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6.宣布选举结果、闭幕式:新当选主席向大会作表态发言;闭幕式奏唱《歌唱祖国》;换届情况和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