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关于开展“树清廉家风,创清廉家庭,促清廉社风”活动的通知》(云妇发〔2022〕41号)要求,以及市妇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监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树清廉家风,创清廉家庭,促清廉社风”活动的通知》(保妇联发〔2022〕11号)要求,隆阳区妇联联合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文明办等部门共同开展“树清廉家风,创清廉家庭,促清廉社风”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廉家庭”选树活动。选树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各部门严格把关、层层推荐,召开评审会等方式,选树出2023年隆阳区“清廉家庭”14户。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9日前向区妇联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8日
监督电话:0875-3037327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33号原区委大院6楼
隆阳区妇女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