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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子女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250812022/9/22   文章来源:云南妇女网

案例


陈女士有一弟弟小陈,小陈作为家中独子,父母都较为偏爱,父母对其是有求必应。小陈因为需要购置房产,要求父母拿出一大笔钱来资助自己,但是这笔钱对父母而言压力非常大,小陈便说只要给了这笔钱,自己就不再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东拼西凑,总算是将这笔钱给了小陈。可父母现年纪大了,总是生病,陈女士需要工作无法日日照顾老人,但小陈总以之前放弃继承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陈女士咨询律师,小陈是否真的不需要赡养父母了?

 
 
分析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除丧失赡养能力外,不得对赡养附加任何条件。小陈作为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得以此作为附加条件,不履行自己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案例分析律师
 
 
李妍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管理、法学双学位。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云南省妇女儿童维护工作专项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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