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如何做智慧家长,提升科学教子的能力?市妇联进行知识问答推送啦,快来学习吧!
什么是家庭教育呢?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责任有哪些呢?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的内容有哪些呢?
1.培养家国情怀;
2.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3.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4.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5.教导珍爱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树立正确劳动观念,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
家庭教育开展的方式有哪些呢?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哪些部门协调配合家庭教育?
1.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3.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4.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5.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是不是每个家庭的私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利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如何助推“双减”政策?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父母分居、离异,如何履行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长认为不会教娃,如何寻求帮助?
通过社区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婚姻家庭指导服务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参加各类家庭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科学教子的能力。
如何帮助“留守儿童”?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